号: 003192589/201905-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15:41
文  号: 市房〔2019〕4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房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17 15:41 编辑:房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房〔2019〕42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天下足球网: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9〕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19年9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5632套,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4526套。

 二、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平均0.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其余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各地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财政补助等符合规定渠道筹集。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货币化安置项目,抓好入户调查,尊重居民意愿,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投融资方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

(二)积极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组织建立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库,严格项目审核,确保纳入项目库项目符合发债要求,重点保障2019年棚改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做好棚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相关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对任务完成好、真抓实干且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防范棚改政府债务风险。牢固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棚改成本。认真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要求,确保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租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努力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棚改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坚决问责。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注重示范工程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推进。

(二)强化通报调度。继续开展每月通报、集中检查、重点督办,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督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提请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市房〔2019〕42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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