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宿民发〔2020〕76号
各县(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
2.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宿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
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一、指导思想
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按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目录,组织开展对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确保涉企收费行为规范。
(三)对超过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会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评比达标表彰费,均按照乱收费查处。
(四)强化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建立违规涉企收费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科室和监管人员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要求、依法监管。相关科室和监管人员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格履行监管检查。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大力宣传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涉企收费的督查、督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涉企收费行为的规范。
附件2 :
宿州市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序号 |
监管检查对象 |
监管检查内容 |
监管检查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宿州市民政局行业协会商会 |
会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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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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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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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比达标收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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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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