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901-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8-12-26 10: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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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房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2-26 10:52 编辑: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制定《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19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宿政发〔2017〕19号)、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审〔2017〕214号)、《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

二、《办法》制定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较为普遍,有关房地产的信访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已经成为房地产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为解决房地产信用缺失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防止出现烂尾楼盘,防范金融风险,我局进行了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办法》,并经房管局政务网公示。

三、《办法》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宿州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持起草,制定办法主要经过了调查研究、拟定草稿、征求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市法制办审核等阶段。调查研究主要是在深入研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19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宿政发〔2017〕19号)、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审〔2017〕214号)、《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发〔2015〕10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调研。拟定草稿主要是在局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先后几次召开了由有关科室单位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办法草稿。征求意见阶段主要是征求了市房管局业务科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反馈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形成了最终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核定、信用信息公布、信用信息使用、附则共六章计二十七条。总则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组成、采集渠道和系统录入要求;信用记分及信用等级的核定主要明确了记分标准及信用等级核定方法;信用信息公布及使用主要明确了信息公开方式和激励、惩戒的有关措施;附则主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及文件有效期。

五、《办法》实施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及等级评价体系的建立,一是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二是有利于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自身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总之,《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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