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908-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10:26
文  号: 市房〔2019〕7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60328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26 10:26 编辑:房管局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房〔201970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园区住房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和《ope体育官网_天下足球网-滚球*平台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补贴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解决城镇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城施策。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2、动态调整。各县(区)要依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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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保障。各县(区)要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三、保障范围

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四、准入条件

在《ope体育官网_天下足球网-滚球*平台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规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区别不同保障对象,研究确定租赁补贴对象的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的,要在市场上租房居住,其累计申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收入条件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重点审核住房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要在市场上租房居住,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其收入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五、补贴标准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六、补贴面积 

各县(区)要结合申请对象家庭的成员数量和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货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在市场上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货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具体补贴面积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七、资金保障 

各县(区)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县(区)财政要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八、监督管理

1、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各县(区)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同时要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在每年12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2、建立退出机制。各县(区)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3、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租货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4、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信息与民政、公安、人社、公积金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协同。
 5、其他规定。租赁补贴的年度复核、发放审核、抽查机制和违规处理等按照《ope体育官网_天下足球网-滚球*平台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的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出台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2、明确部门职责。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授权审核制度。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和《ope体育官网_天下足球网-滚球*平台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明确的部门职能和程序,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和监督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予以公示,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的准确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拨付租赁补贴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用。租赁补贴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市及所在县(区)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的租赁补贴申请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并协助做好收入和住房条件证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租赁补贴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备案。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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