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010-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15 16:17
文  号: 宿政发〔2020〕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电话: 3688063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5 16:17 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等精神,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将我市打造为旅游强市、京沪杭3小时高铁旅游圈重要节点城市、淮海经济区内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以旅游强市五个一批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体两翼一体指把旅游项目建设作为现阶段旅游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两翼指协同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努力完成宿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目标,编制实施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区域知名向国内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水平和层次显著提升,旅游产业支撑力、综合带动力、市场竞争力、区域影响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的贡献大幅度提高,基本建成淮海经济区内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着力培育1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评单位,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市5A级旅游景区实现零突破;到十四五末期,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4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32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持续优化旅游空间布局,高水准建设砀山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灵璧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萧县省级文化旅游名县、泗县省级文化旅游名县、埇桥区省级文化旅游名区,推动各县(区)特色发展、错位互补、协调联动。

二、主要任务

2020年-2022年期间,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

(一)旅游强市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品牌化、市场化目标,着眼打造国内品质精品,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各5家左右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重要品牌标准,重点推进5个左右精品景区创牌、提质、扩容。精品线路:围绕符离大道、宿灵泗快速通道、宿萧砀快速通道等交通轴线,按游览时长打造各5条左右精品线路打造楚风汉韵风情游、梨乡果海生态游、文化遗产研学游、历史战争溯源游等二日游埇桥诗意乡村之旅、灵璧文化发现之旅、泗县运河风情之旅、萧县汉韵美食之旅、砀山花海运动之旅等一日游。新兴业态:重点打造文化旅游、运河旅游、农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研学旅行、运动探险、康养休闲、商务会展、特色街区等宿州极具发展潜力的新业态。特色商品:深化培育5个左右特色文旅商品,包括埇桥符离集烧鸡、灵璧磬石工艺品、泗县药物布鞋、萧县葡萄及加工产品、砀山酥梨及加工产品等;创新设计5个左右文创旅游产品,包括埇桥剪纸文创、灵璧钟馗画文创、泗县非遗文创、萧县书画文创、砀山蓝印染花布文创等;遴选各县(区)地域特色鲜明的工艺品、纪念品和获得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认证的农副土特产品通过创新创意设计、提质升级为宿州礼物,满足现代市场需求、供应给到宿游客领军企业:重点培育5家左右实力强、品牌优的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杆企业,持续进行标准化提升、与国内外竞争规则接轨,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全面展示宿州旅游新形象。

3.工作机制。制定《宿州市旅游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围绕旅游精品景区创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推广、特色文创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新兴业态引导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服务升级,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每年组织1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人才培训班,重点关注旅游项目招商建设、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等内容。各县(区)政府为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出台涉及旅游市场营销、文旅项目建设等专项奖补政策;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等分类给予奖补。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力争申报5个省级重点项目,支持10个市级、20个县级旅游项目建设。到2022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实施内容。旅游重点项目指旅游资源品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旅游精品景区项目、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积极推荐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跨区域二日游以上旅游精品线路项目,旅游新业态集聚发展项目(含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纳入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争取支持。

3.工作机制。推荐上报省级重点项目,遴选市、县旅游重点项目,明确旅游重点项目的范围、入选原则和条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及保障措施等。组织专家,对省、市、县级旅游重点项目逐级给予指导、支持和服务。按照安徽省旅游重点项目库管理要求,对我市相关项目实行申报制,滚动开发、动态管理,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目标任务。根据旅游资源、产业发展现状、政府推进力度和市场前景等,确定一批县、镇、村、点,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到2022年,力争创建2个文化旅游名县、10个特色旅游名镇、20个特色旅游名村、50个休闲旅游示范点,打造具有宿州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实施内容。各县(区)、乡镇、村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建设。按照《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评,确定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示范点。依据相关地方标准,在村、点创评安排上向省级以上重点旅游扶贫村倾斜,助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工作机制。编写《宿州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用地政策解读》、《宿州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指引》按照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每年推荐上报1批创建单位,力争通过评定验收。20212022年,跟踪推进已授牌的单位围绕各乡村旅游节点,综合布局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并结合工作安排及时递补创建单位,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目标任务。按照旅游业发展一体两翼工作思路,在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这项重中之重一体的同时,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齐飞。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培育宿州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塑造运河古城  云都宿州旅游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宿州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坚持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适应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实施内容。推出旅游市场营销重点举措:引导各县(区)常态化举办文化旅游品牌节庆活动,各县(区)重点打造1个县域节庆活动、35个镇域节庆活动;更新制作《宿州文旅宣传画册》《宿州全域旅游地图》《宿州文旅招商手册》等营销推介宣传用品;继续参与安徽旅游“1+N”宣传项目,在央视进行广告推广;定期邀请淮海经济区十地市文化旅游部门、重点旅行社,每年赴我市集中踩线、线路营销等活动;积极组织国家级媒体、省内媒体、驻宿媒体和新媒体达人,开展采风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视角和推介方式,打造宿州文旅新形象;推进新媒体智慧营销,建成宿州旅游大数据产业监测中心;坚持实施市域旅游交通标识牌引导提升工程,探索试点高速沿线门户服务区旅游化改造,鼓励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领军企业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高铁站、高铁以及周边客源城市投放宿州旅游宣传广告;参与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长三角经济圈等旅游营销一体化工作,面向重点客源市场加大旅游营销力度、赴相关地市组织文旅宣传和招商推介会;打通旅游大巴市内通行障碍,为旅游团队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探索开设旅游公交专线车辆联通景区最后一公里;落实带薪年休假,实行年休假相对集中安排制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重点举措:加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优化旅游安全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假日旅游管理运行;积极参与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行业信用体系;持续开展文明旅游、诚信旅游等示范引导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行业红黑榜等;探索建设市级、县级旅游服务综合集散中心,落实3A级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全覆盖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旅游监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区域wifi信号全覆盖;做好12301旅游综合服务,完善旅游投诉受理调处转办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和行业技能大赛。

3.工作机制。建立集营销内容、营销平台、营销方式、营销评价于一体的综合营销管理机制,大幅提升营销效益。修订《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引导各县(区)出台配套政策。健全优化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政企配合的旅游监管服务机制,细化分解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创新开展行业协会、学界专家、社会贤达等参与的第三方体验式暗访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设立宿州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工作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旅游改革发展各项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旅游业发展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持续升温。

(二)加强规划引领。

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市政府统筹供给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鼓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倾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设立市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持续加大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支持。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

(四)加强基础配套。

强化旅游交通保障,支持开通由市区到重点县(区)的一日游定班线路,支持开通直达重点旅游景区的公交线路或公交化运行班线,加快符离生态旅游大道、宿灵泗快速通道、宿萧砀快速通道等沿线旅游项目建设。推进干线公路与重要景区连接,增强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设施建设。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自驾车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推动临近3A级以上景区出入口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向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对现有景区进行综合提升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游客服务设施、观景台、景观小品等建设;完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指导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与服务。

(五)加强用地保障。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六)加强人才保障。

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规划、建筑、设计、艺术、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旅游业发展。参与实施旅游英才计划重点培养旅游研究型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

(七)加强考核激励。

细化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旅游业发展)指标内容,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优先支持列入四大工程的旅游重点项目、企业等创建国家级、省级相关品牌。充分用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积极探索制定我市促进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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