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我局对《宿州市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进行了部分解读:
1.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培训内容?
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3.补助政策?
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文件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等;每月按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4.资金筹措?
每人培训费5500元(包括生活补助费),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安排资金,市、县(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人均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1000元,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由县、区承担。
5.培训机构?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6.设置专业?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