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2-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15: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26 15:5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依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汲取以往工作经验起草制定。

2020年12月初形成初稿;

12月24日书面向各县区医保局征求意见,埇桥区、灵璧县、砀山县、萧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均反馈为无意见,泗县医疗保障局提出“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的建议与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的内容无关,故未予采纳;

12月31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截至2021年1月30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后经过我局规划财务科审查后,提交至市司法局审查;

2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

五、主要任务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不变。

六、创新举措

全面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七、保障措施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等工作,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员王特

咨询电话:0557-30603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