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依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汲取以往工作经验起草制定。
2020年12月初形成初稿;
12月24日书面向各县区医保局征求意见,埇桥区、灵璧县、砀山县、萧县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均反馈为无意见,泗县医疗保障局提出“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的建议与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的内容无关,故未予采纳;
12月31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截至2021年1月30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后经过我局规划财务科审查后,提交至市司法局审查;
2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
五、主要任务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不变。
六、创新举措
全面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七、保障措施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等工作,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员王特
咨询电话:0557-306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