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9-0001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15: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解读】说案例聊医保: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专家解读】说案例聊医保: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5 15: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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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案例

李女士今年2月份在上海某大医院因肺癌住院,其中有一个药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没有报销。当她从本地一名病友处得知病友住院时也使用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并且病友报销了。就前来质询“怎么回事?她的给报销了,我的怎么就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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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医保药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其医保临床使用是有“限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或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限定支付范围。经确认李女士是因为“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住院治疗,而其病友的诊断是“肺非小细胞腺癌III期”。李女士所患疾病不符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的限定支付条件,因此没有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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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国家和安徽省颁布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其中部分医保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李女士病友的诊断“肺非小细胞腺癌III期”属于“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种,符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所以医保给予医保报销。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李奇

咨询电话:0557-30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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