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911-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06 15:06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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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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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6 15:06 编辑:市医保局

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6日《天下足球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出台,要求2019年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9年5月22日,省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厅等六家单位联合发文,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年底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四统一”,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妇儿工委生育保险督查准备。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对2018、2019年1-8月份基金运行及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测算分析,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9〕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和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50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制定。

2019年9月6日,形成文件初稿。

2019年9月13日,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后经我局规划财务科审查。

2019年11月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市本级与所辖县(区)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四统一”,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 

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为6.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6.5%,在职职工个人为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完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且具备助产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签订补充协议,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补充协议内容中,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服务管理。

对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完善基金征缴、费用结算、财务统计等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市本级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明确待遇保障边界,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 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举措

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

七、保障措施

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有效推进,平稳进行。

《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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