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006-0002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15: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河解读《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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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河解读《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02 15:56 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2020515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修订版《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7628,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其中就专利资助项目和金额作出规定,并配套印发了《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宿科知〔201848号)。2019年初,因机构改革,专利管理职能由市科技局调整到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对《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2019年初机构改革后,专利管理部门出现变动,由市科技局变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创造四最营商环境,需要对《资助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全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20204月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修订《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059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章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资助标准申请和审批、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奖励设立的意义和上位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资助资金来源。

第二章资助标准:明确了各类专利资助项目和金额,其中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万元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国家专利奖单位分别给予3-50万资助,对专利维权、专利人才、专利服务机构也分别规定了资助标准。各资助项目基本沿用了2018年《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的标准和金额,个别事项和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明确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单位,并将专利侵权、假冒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列为专利资助不支持行为。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解释权。

五、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对发明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获得省和国家专利奖单位、专利维权、专利人才、专利服务机构资助奖励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县区(园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

六、保障措施

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自20207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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