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宿州市高新区工投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1#、2#、3#、综合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EP-SZGC202208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州市高新区工投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1#、2#、3#、综合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高新区经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高新经科﹝2020﹞1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宿州高新区北朝霞路以南、砀山路以西、北三环路以北、拂晓大道以东 。
2.2 建设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含综合楼、1#厂房、2#厂房、3#厂房、地下车库,并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幕墙、大门、围墙、智能化等附属工程。
2.3 计划工期: 70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作 。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2.7 招标控制价:284776590.47元 。
2.8 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类似项目描述)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6个月(2021年10月之后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的缴纳证明或缴费明细; /(类似项目描述) 业绩。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技科 |
05573048494 |
宿州市银河一路599号 |
7.在线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高新区科技大厦9楼 地 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楼
联 系 人: 周工 联 系 人: 王浩
电 话: 0557-3697811 电 话: 0557-3033559、15212581211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350719661@qq.com
2022 年 8 月 5 日
附件见原文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