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3.5 |
因公出国(境)费 |
7.00 |
公务接待费 |
1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6.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86.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预算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安排出国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因办案需求接待来访的同级或上级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宿财行〔2018〕25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6.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