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若干措施》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创新改革。安徽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这都为我市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目前,我市农村金融发展面临涉农金融机构体系不全,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信用环境水平不高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业发展。为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特制定《若干措施》,助推我市“三农”稳步发展。
二、起草过程
11月6日,第二次金融联席会后,我办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金融政策,根据《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调研报告》和我市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并书面向农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
2-3月份,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奇志和副市长李朝晖多次召开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会议,对《若干措施》进一步讨论,并修改完善。
4月1日,法制办做出审查意见,认为《若干措施》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操作性强。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六部分十三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鼓励引进村镇银行,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增加金融支持“三农”主体力量。要求各金融机构制定出支持“三农”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第二部分是通过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工作考核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第三部分是支持“三农”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培育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和农产品预期收益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农村信贷缺乏抵押物问题。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开展农业产业链贷款业务和信用保证保险贷款。
第四部分是要求市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2个亿、县(区)不低于0.5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贷款,创新反担保模式和安排专项授信为“三农”提供担保。
第五部分是建立健全“银政担”和“银政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合理使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机制。
第六部分是风险防范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及成果运用机制,支持县区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