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7 08:59 编辑: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主动、及时、准确、合规的原则,围绕全省金融中心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开新闻信息,解读政策法规,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第三条  新闻发布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各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代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处室提出发布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要提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节点新闻发布。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重要地方性法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要金融运行情况、重要决定执行和进展情况;

(二)应急新闻发布。本省发生(或虽在省外发生但对本省造成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防范措施;

(三)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金融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消息,解惑释疑;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新闻通气会需准备主持词、发布辞、问答口径、背景材料等。发布辞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背景材料应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发布辞的补充材料;问答口径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答复准备。媒体专访需准备问答口径和相关资料。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方式需提供相应的新闻材料。

第八条  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新闻发布后,综合处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反馈。

第十条  接受媒体采访由综合处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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