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107-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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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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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28 10: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近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房〔2021〕1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抓好棚户区改造重点工作意义重大。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衔接了相关重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确定全市2021年26项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宿州市民生办《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宿州市实际,出台《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市房管中心拟定《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房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会商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以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房〔2021〕15号),发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方案》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进一步明确2021年宿州市26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好各项棚改政策,真正发挥好棚改工程的改善民生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2021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670套,基本建成19130套。6月底,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670套,基本建成1913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套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市县及园区财政补助等符合规定的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把鉴定为D级的城市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各县区及园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按照“六个严禁”要求严格把握改造标准,严格确定棚改范围。

五、《方案》创新举措

(一)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棚改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二)加快发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已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后出现停工怠工情况。建立和完善债券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目标导向,压实各级责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坚持成熟一项开工一项。对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督查调度,按月对工程类项目考核调度,对持续落后、推动不力的项目和县区重点调度。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极力保障棚改项目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四是强化资金绩效,对棚户区改造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王玮

咨询电话:0557-39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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