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城管局局党组书记、局长甘大庆解读:《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说明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讲话时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督〔2019〕13号)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地级市全部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保督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目前我省合肥市、铜陵市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其他各市都在制定。
(二)起草依据。本《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制定。
二、主要内容
《方案(草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部门职责、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实施对象。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坚持政治统领,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务实创新,依法治理3个基本原则。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2019年至2021年三年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宿州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十二项工作,分别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顶层设计、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强力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抓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源头分类投放、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垃圾分类三级计量收费”宿州模式、推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
(三)部门职责。依据工作任务,根据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23个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四)保障措施。从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3个方面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措施。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7月29日,市政府将《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到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认为该方案制定合理、分工明确,并向省住建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单位意见,共接收相关部门反馈意见11条,采取11条,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