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009-0002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21: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袁观德关于《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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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袁观德关于《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09 21:19 编辑:残联

市残联理事长袁观德对《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文件起草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了《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重要意义;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0年2月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为主要依据,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发展现状,市残联积极对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经讨论修改,完成了《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2、2020年4月与市民政、市财政联合下发《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0〕19号)。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主要内容

《宿州市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三部分为实施内容。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宿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 8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 40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提高工作实效。二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实施。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考评制度。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全市残联系统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针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

联系人:袁理事长

联系电话:0557-304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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