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张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8 16: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张洋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皖农发银发〔202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州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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