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

来源:宿州市银保监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12-23 16: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5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2015年版)


 

一、机构设立 1

(一)法人机构设立 1

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

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

(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

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

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6

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6

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8

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9

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10

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1

1.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12

(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3

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3

(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5

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5

1.13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6

1.14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7

二、机构变更 19

(一)法人机构变更 19

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9

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20

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 22

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23

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4

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25

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6

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6

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7

2.10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7

2.11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8

2.12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9

(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9

2.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9

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30

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31

(三)境外机构变更 32

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32

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32

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33

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34

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34

三、机构终止 35

(一)法人机构终止 35

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5

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6

(二)分支机构终止 36

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6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8

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38

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 38

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42

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44

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45

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46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47

(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7

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8

(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

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9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51

(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51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1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组织结构图(设立股份制银行需另提供发起人所在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经银监会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中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中资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以及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①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②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

③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④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⑤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⑥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

⑦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投票股份数、通过、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通过的股份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另提供“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资料。”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0)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11)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2)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的目的。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4)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

7)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9)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0)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名称(中英文)、目的、对银行整体经营管理的影响、拟设地、专营业务范围等。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4)申请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等情况的说明。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开办专营业务的时间、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7)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已开办的该项专营业务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将其他机构业务转移或集中至分行级专营机构;是否外包部分功能(计算机等)、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等。

9)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0)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问责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1)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支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

2)总行或总行授权机构同意设立支行的有效书面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支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支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4)申请人内部控制能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年案件情况等。

5)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无前述情况无需提供)。

6)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7)申请人最近1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拨付营运资金能力;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收购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4)被收购机构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被收购并解散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5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

6)收购方的资金来源。

7)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的处置、人员安置、业务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8)所在地政府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金的使用计划、偿债方案、被收购机构解散及相关善后事宜的处理责任划分等内容。

9)中介机构出具的对被收购机构的评估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1)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2)收购方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参见设立一级分行和分行级专营机构的材料目录)。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0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方(参股方、收购方)和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及后续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2)申请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决议。

3)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

4)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设立方(参股方、收购方)在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前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交易结构和后续安排;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6)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7)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8)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基本情况和合作股东的基本情况。

9)申请人与被投资设立(被参股、被收购)的境内法人金融机构有关风险隔离制度、并表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10)申请人综合化经营战略及执行情况。

11)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12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的名称(中英文)、住所、营运资金数额(注册资本数额、投资各方的金额和比例)、业务范围、设立目的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机构设立方案;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同业状况并对竞争对手的银行服务提出评价、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关于设立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相关并表管理制度及对境外营业性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申请人的股权结构、股东背景、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诚信记录、资本充足率、营运资金拨付能力、外汇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和内控状况、监管指标等;对设立控股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合作方相关情况。

6)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章程草案(对全资或合资附属机构)。

8)国别风险报告。

9)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对拟设控股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有关合作方的情况说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1)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执行情况。

12)申请人境外机构年度资本金及营运资金使用规划。

13)最近3年新设境外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14)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上述许可事项经东道国监管当局批准后,再按相同程序向原许可机关提交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材料。)

1.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代表机构的名称(中英文)、住所、申请人有关情况及东道国相关监管要求等。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代表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3)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表处在境外开立的账户类型、主要联系对象、业务活动、费用预算等内容,申请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方式。

4)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国别风险报告。

6)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8)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上述许可事项经东道国监管当局批准后,再按相同程序向原许可机关提交首席代表任职资格审核材料。)

1.14 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参股、被收购方的名称(中英文)、住所,参股收购金额以及业务范围,参股或收购的目的。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3)申请人对参股或收购后的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拟在参股收购机构派驻人员背景、职位及职责。

4)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交易结构和后续安排;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申请人的财务、经营、业务拓展、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7)国别风险报告。

8)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

9)境外机构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境外机构的章程、股权结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同业和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同业状况、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连续3年年报等。

10)有关参股、收购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2)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上述许可事项经东道国监管当局批准后,再按相同程序向原许可机关提交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材料。)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2.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书,涉及多个股权变更时应当附拟受让方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的名单。

2)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股权结构拟变更前后对照详表、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拟投资人为新股东时)。

3)投资人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投资人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以及股权出让方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出让股份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6)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说明。

7)投资人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声明。

8)投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时,需提供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经银行确认的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9)持股10%以上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0)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

11)股份变更前后银行主要股东名册。

12)银行最近1年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13)出资或转让股权协议。

14)投资人拟在入股金融机构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评述拟受让方对入股机构的影响。

1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6)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7)如涉及银行章程变更的,提交拟修改的章程草案。

18)如为注册地所在省以外的企业入股城市商业银行,提交拟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授信情况。

1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的股东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

2.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境外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所有权结构、资产规模、关联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专长等。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境外金融机构入股的决议,并就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后在商业银行中持股数、持股金额、持股比例、在董事会或管理层中拥有的席位等情况做出说明。

4)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决议。

5)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做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6)有关各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7)境外金融机构最近3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资料。

9)经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境外金融机构近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10)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不代持股份的声明。

11)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股东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时,需提供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经银行确认的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12)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配股或募集新股方案;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本补充渠道及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成本效益分析等。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减资、募集新股或配股的决议。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5)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经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6)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

7)申请人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方案及相关证明文件。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募集或发行方案;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本补充渠道及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成本效益分析;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等。

3)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5)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经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6)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

7)申请人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

3)章程修改的逐条说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改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准文件。

3)财政部清产核资评估报告的批件(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4)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6)涉及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0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机构分立的决议。

3)机构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草签的分立意向书。

5)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分立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7)公告样式。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10)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1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吸收合并方案。

4)吸收合并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意向书。

5)吸收合并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6)吸收合并双方及吸收合并后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公告样式。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10)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2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2)其他参照法人机构筹建、开业材料目录。

(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3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原因等。

2)有权上级行同意其变更名称的批文。

3)因行政区划变动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银行机构的竞争状况、业务重点领域和经营策略、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发展规划并附主要经营指标预测表及其预测依据和说明。

3)拟升格机构总行同意升格的批复文件。

4)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总行对升格后机构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5)升格机构最近2年案件及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6)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

7)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8)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9)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

10)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场所时提交)。

1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13)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

14)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升格后支行扩大业务范围、授权管辖其他营业网点时提交)。

3)拟升格机构总行的机构改革规划或上级行同意升格的批复文件。

4)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上级行对升格后支行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5)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

6)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7)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8)升格机构最近2年案件及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场所时提交)。

10)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

11)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境外机构变更

2.16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材料。

4)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拟升格机构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6)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7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变更后的影响等。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变更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金来源说明。

5)境外拟投资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报告、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说明。

6)境外机构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的说明。

7)申请人境外机构年度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使用规划。

8)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8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变更机构名称(中英文),变更的必要性,变更方案及影响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变更名称的必要性,东道国有关监管要求,变更方案,变更后带来的影响等。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变更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9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机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投资方案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机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投资方案,对机构未来发展影响等。

3)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投资的有效书面文件。

4)东道国监管机构相应监管要求。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机构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3)重组改制后2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状况预测。

4)申请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机构终止

(一)法人机构终止

3.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散理由。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

3)政府或经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解散的书面文件(限国有控股中资商业银行)。

4)解散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财产清单及处置计划、员工安排计划、系统及设备用户数据处理计划等。

5)拟成立清算组成员的简历。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经营管理情况。

7)停止对外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理由等。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经营管理情况。

3)停止对外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分支机构终止

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终止营业理由以及相关方案等。

2)董事会或授权管理机构的有效批准文件。

3)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拟终止分支机构基本业务、业务发展规模、服务区域及主要服务对象等。

4)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

5)终止该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①负责市场退出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简历;

  ②拟终止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

  ③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

  ④拟终止机构营业场所的清理进度、对外公告的时间安排等。

    6)拟终止营业机构停止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7)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针对境外分支机构)。

8)金融许可证(或境外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等效力证件)复印件(A4规格)。

9)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开办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申请外汇业务或该外汇业务品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4)经营外汇业务的人员、场所、设备、业务系统和相关设施说明。

5)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

4.2.1 募集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次级债)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成本效益分析等。

3)股东(大)会同意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5)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募集或发行方案、发行章程、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7)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未来3年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8)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9)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

10)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及有关承诺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2)出具承诺“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银行和承销商均要求出具)。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2 募集发行优先股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发行方案。

3)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4)股东大会决议。

5)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6)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3 募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成本效益分析等。

3)股东(大)会同意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5)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募集或发行方案、发行章程、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7)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8)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

9)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及有关承诺书。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1)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承诺。

12)发行人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贷款质量、专营机构建设、产品及服务创新、战略定位等情况的说明。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4 募集发行其他债券、资本补充工具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成本效益分析等。

3)股东(大)会同意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5)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募集或发行方案。

7)用于补充资本的要提供申请人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8)发行债务工具要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9)发行债务工具要提供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

10)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及有关承诺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3)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②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③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④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⑤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⑦交易员守则;

  ⑧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⑨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4)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5)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6)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7)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8)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开展普通类衍生品业务交易资格,还需提交:

1)基础与普通类业务分离制度;

2)衍生产品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风险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3)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管理框架说明。

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及监管评级、办理零售业务的基础等。收单业务申请还需包括企业贷款业务基础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信用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进行市场预测。

3)信用卡章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②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③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④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⑤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信用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5)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

6)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问责机制以及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8)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9)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10)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信用卡业务系统、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及安全评估报告。

11)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12)信用卡业务分级授权情况及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13)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1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及监管评级情况、外汇业务情况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进行市场预测等。

3)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4)最近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币合并表、人民币和外币合并表)。

5)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6)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7)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业务系统和相关设施情况简介。

8)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的方案等。

3)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4)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董事会同意开办相关业务的书面意见。

6)申请人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意见函。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资商业银行各类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适用相同的申请材料目录。

5.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所在机构任职资格申请书,对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决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决议及聘任(或经授权高级管理层聘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原任职单位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不足之处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5)个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最高学位证明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负债情况、诚信受规及履职尽责、遵守监管规定并定期报告履职情况进行承诺,并提供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如涉及董事或其他兼职人员时,还需提交“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书。

7)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8)由原任职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分管业务经营状况;

  ②合法合规情况;

  ③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⑤审计结论。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资商业银行各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适用相同的申请材料目录。

5.2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要对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不足之处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4)个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最高学位证明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5)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并就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如涉及董事或其他兼职人员时,还需提交“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书。

    6)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7)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分管业务经营状况;

  ②合法合规情况;

  ③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⑤审计结论。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应同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格式使用银监会下发的客户端程序填写(程序及使用说明可以从银监会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下下载)。基本信息依照客户端程序预设的内容填写,附件报送以下内容:

1.机构业务类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包括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包括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目录(身份证、护照、职称、毕业证等证书类材料除外)的电子文档。

其中,外籍人士的有关证明以及是否有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原件、以外文书写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文译本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二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5.申请书抬头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表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分局”。

6.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合法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机构(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2015-118号附件1: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0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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