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0年版)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1农村商业银行
1.1.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风险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取消法人资格组建或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处置净资产等工作;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委托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董(理)事签名。决议后附上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另附法律意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如存在隐瞒或欺骗情形,将被限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或限期转让股权)]、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
②企业法人发起人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控股的企业法人发起人应提供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以及拟持股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③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
④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股份数、转股和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⑤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商业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法人对入股目的,入股资金来源及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支农支小”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七项承诺:一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二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三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四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五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六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七是承诺投资入股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对股东资质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并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其中拟持股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的审计报告、入股决议、营业执照副本、书面声明和承诺等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⑦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管的除外),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的批准文件。发起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材料。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8)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清产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评估详细说明等。其中,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受理机关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
(9)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执业证明。(资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10)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11)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净资产分配报告。
(12)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报材料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3)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清产核资前2年内存在与政府进行不良资产置换的情况,应提交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不良资产置换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如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应提供该资产的权证以及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置换资产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前变现的承诺书等材料。如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应提交弥补缺口的现金到账证明。如地方政府出资弥补缺口的应提供弥补缺口措施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书等材料。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资质及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贷款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真实有效性、净资产处置包括老股金处置情况、各项扶持政策的真实有效性、最近一期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等出具初审意见,附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复验结论,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内容)。
1.1.2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风险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筹建期内重大变化事项(如发起人变化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章程草案。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出资额、出资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验资事项说明;持股5%及以上法人股东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企业法人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股5%以下法人股东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构,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4)拟任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①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②其他材料参照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7)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8)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9)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10)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1)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包括: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支持“支农支小”定位的决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分别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2)法律意见。内容包括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13)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和薪酬、风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制度。
(14)组织结构图。
(15)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6)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7)如存在政府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应提供资产变现证明。
(18)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注: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要求执行。
1.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2.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法人治理架构[包括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消法人资格合并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机构新设合并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委托筹建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任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对净资产进行处置;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社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理事签名。决议后附上原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另附法律意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为原县联合社职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且发起人不再新认购股份(股金)的,可以不申报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并对申请材料涉及认股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如存在隐瞒或欺骗情形,将被限制社员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或限期转让股权)等]、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①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
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控股的企业法人发起人应提供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③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
④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份(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⑤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法人对入股目的,入股资金来源及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联社加强“支农支小”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七项承诺:一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二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三是承诺不干预联社的日常经营事务,四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联社股份,五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六是承诺不向联社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七是承诺投资入股后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对社员资质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并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⑦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管的除外),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的批准文件。发起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材料。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8)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清产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评估详细说明等。其中,拟合并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9)净资产确认书。
(10)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的处置报告。
(1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报材料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非新设合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不申报第4、7、8、9、10项等材料。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如为新设合并,则应附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复验结论,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2.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考虑清产核资和新募股金因素),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筹建期内重大变化事项(如发起人变化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章程草案。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社员资格的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企业法人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企业法人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持股5%以上的法人社员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4)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①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②其他材料参照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7)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8)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9)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10)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1)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包括: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支持“支农支小”定位的决议;
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决议;
聘任主任、副主任的决议;
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2)法律意见。内容包括对社员代表资格、会议召开程序、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13)法人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办法。
(14)组织结构图。
(15)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法人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6)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村镇银行
1.3.1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资质及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村镇银行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资本充足率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等(约定:如存在隐瞒或欺骗情形,将被限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或限期转让股权)]、附则。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①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最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
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主要监管指标、最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
②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③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村镇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对入股目的,入股资金来源及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村镇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支农支小”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七项承诺:一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二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三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四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五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主发起人应同时作出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的承诺),六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七是承诺投资入股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对股东资质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并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⑤发起人基本情况、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持股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以及拟持股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起人(出资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出资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出资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⑥发起人(出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管的除外),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资设立、参股或收购的相关文件。发起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5)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村镇银行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另附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报材料。
(7)银保监会同意设立村镇银行规划备案通知书。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出资人)资质以及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等出具初审意见。
1.3.2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章程制订情况,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等。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①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最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等情况],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主要监管指标、最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法人股东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5)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①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要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②其他材料参照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①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②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③审议通过有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决议;
④审议通过支持“支农支小”定位的决议;
⑤选举董事的决议;
⑥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⑦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⑧聘任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⑨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分别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或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7)法律意见。内容包括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程序、股东资格、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8)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和薪酬、风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制度。
(9)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11)组织结构图。
(12)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14)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15)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贷款公司
1.4.1贷款公司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投资人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相关法律手续的履行情况、筹建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规模、盈利状况、网点布局、目标客户、风险控制、资本管理、拨备覆盖等)、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出资人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关于设立贷款公司及授权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5)出资人近2年监管报告及投资人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出资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6)出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报材料。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1.4.2贷款公司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章程制订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应包括对出资人投资资格的审验内容;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资人基本情况[含资产规模、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和验资事项说明;出资人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出资人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5)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9)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0)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贷管理办法及流程、财务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
(11)组织结构图。
(12)战略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财务发展计划包括收入结构、利润总额。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
(1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农村资金互助社
1.5.1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预测)、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架构、理事和经理配备、从业人员配备、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入股起点金额、股金总额),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的义务(约定:如存在隐瞒或欺骗情形,将被限制参与本社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或限期转让股权)等]、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①农村小企业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金数、认购股金占股本总额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
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最近1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③农民发起人名录。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名录不报送受理机关,受理机关验收时现场审查,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农村小企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农村小企业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1.5.2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金、股权设置、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章程制订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经理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情况是否符合开业条件。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资格的审验情况;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农村小企业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农村小企业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农村小企业要有住所和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社员名册、农民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存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受理决定机关。
(5)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经理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①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理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拟任职务);
②其他材料参照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7)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从事金融工作时间、拟从事岗位等)。
(8)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9)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①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②审议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③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
④审议通过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⑤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⑥选举理事长的决议;
⑦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⑧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占应到人员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应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社员或代表签名,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监事签名。
(10)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6.1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信息科技建设和最近2年经营管理情况等),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原因,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投资后对申请人主要监管指标情况的影响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经营风险分析。
(3)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对外投资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对外投资后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2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信息科技建设和最近2年经营管理情况等)、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拨付资金能力;收购方机构发展战略;被收购机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被收购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整合方案和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收购方有权机构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4)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
(5)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业务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投资设立、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并表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和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材料。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二)分支机构设立
1.7分行、专营机构
1.7.1分行、专营机构筹建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人员配备等。
(2)董事会同意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定位、同业状况、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开业后3年资产负债规模、盈利能力等,总行的资本补充、风险管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能力及人才储备、业务支持等。
(4)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分行、专营机构的组织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设立专营机构的,还应提供:
(1)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2)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1.7.2分行、专营机构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拨付的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或报告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8)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8注册地辖区外支行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分行、专营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9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告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8)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注:农村商业银行分行在分行所在地辖区内设立支行,其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的相关规定。
1.10分理处、信用社、分社、分公司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后,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不发生变更的,其开业申请材料不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和消防安全证明。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2.1变更名称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更名的原因、目的等。
(2)有权机构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造成变更名称的,在申请变更住所等变更事项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名称。
2.2变更住所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住所的原因、变更前后的详细地址等。
(2)有权机构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4)新住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5)新住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3变更组织形式
同一类型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组织形式的原因,变更前后的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和股权结构等,以及最近1年经营管理情况。
(2)有权机构同意变更组织形式的决议。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最近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拟任职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涉及需要审批或核准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相应的申请材料。
非同一类型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相应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2.4变更股权
2.4.1拟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股权的原因、股权变更情况、拟受让方资质情况、变更后拟受让方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情况、受让方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以及最近1年经营管理情况等。
(2)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3)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4)拟受让方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拟出让方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6)拟受让方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作为控股股东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受让方组织结构图、受让方主要股东名册、受让方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受让方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受让方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7)拟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拟受让方对入股目的,入股资金来源及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其本身与拟入股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有关承诺:一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二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三是承诺不干预拟入股机构的日常经营事务,四是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五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六是承诺不向拟入股机构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七是承诺支持拟入股机构加强“支农支小”服务,八是承诺投资入股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对股东资质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并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约定:如存在隐瞒或欺骗情形,将被限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或限期转让股权)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4.2拟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2.4.1申请材料目录。向境内金融机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管的除外)转让股权的,还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资设立、参股或收购的批准文件。境内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还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战略投资协议。境内金融机构如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还应作出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的承诺。
2.4.3拟受让方为境外银行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股权的原因、股权变更情况、拟受让方资质情况、变更后拟受让方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情况和最近1年经营管理情况等。
(2)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3)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该境外金融机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在董(理)事会或管理层中拥有的席位等情况。
(4)境外银行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拟出让方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6)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意见相关材料。境外银行如为战略投资者,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战略投资协议。境外银行如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应作出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的承诺。
(7)境外银行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8)境外银行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声明。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上述有关外文申请材料均须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2.5变更注册资本
2.5.1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机构基本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施情况。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理)事会关于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决议。
(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5.2配股增加注册资本
配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配股原因、配股金额和资金来源及用途。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理)事会关于配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配股方案。
(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配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名册(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出资额等要素)、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等要素)、自然人股东(按职工自然人和社会自然人区分)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验资事项说明。
(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5.3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
定向募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定向募股原因和资金的用途。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理)事会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定向募股方案。
(4)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5)募股说明书。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定向募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①验资报告,应包括定向募股的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新入股企业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出资额、出资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入股法人股东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入股凭证复印件、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验资事项说明;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3)持股5%及以上股东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状况、对股东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5.4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减少注册资本原因、对本机构的影响和准备采取的改善措施。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理)事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股东的有权机构要求减持股份(股金)的决议。
(4)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①验资报告;
②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减少实收资本账务处理原始凭证复印件、验资事项说明以及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5.5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4)发行方案。
(5)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6)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6修改章程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章程说明。
(4)章程草案。
(5)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7存续分立
2.7.1存续分立筹备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关于机构存续分立的决议。
(3)存续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签订的存续分立协议(草案)。
(5)分立前机构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分立后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6)公告样式。
(7)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7.2存续分立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存续分立筹备完成后,新设方按照法人机构开业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涉及需要批准存续方其他变更事项的,另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8新设分立
2.8.1新设分立筹备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关于机构新设分立的决议。
(3)新设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签订的新设分立协议(草案)。
(6)分立前机构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分立后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7)公告样式。
(8)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8.2新设分立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新设分立筹备完成后,新设方分别按照法人机构开业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原法人机构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另行提交申请材料;涉及需要批准其他变更事项的,另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9吸收合并
2.9.1吸收合并筹备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吸收合并双方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吸收合并实施方案。
(4)吸收合并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草案)。
(5)吸收合并双方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吸收合并后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6)解散方人员安置、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7)公告样式。
(8)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9.2吸收合并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吸收合并筹备完成后,吸收方将被吸收方改建为分支机构的,按照分支机构开业事项提交申请材料;被吸收方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另行提交申请材料;涉及需要批准吸收方其他变更事项的,另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10新设合并
2.10.1新设合并筹备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法人机构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2.10.2新设合并开业
申请材料目录:
新设合并筹备完成后,新设方按照法人机构开业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原法人机构按照法人机构解散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涉及需要批准其他变更事项的,另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注:法人机构分立、合并将导致机构类型、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其筹备事项须按照相关法人机构筹建事项提交申请材料。
(二)分支机构变更
2.11机构升格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升格原因、业务范围、拟任负责人情况、营运资金拨付及占资本总额比例等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同业竞争状况、业务重点和经营策略、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并附主要经营指标预测表及其预测依据和说明。
(3)拟升格机构的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和法人机构对拟升格机构业务授权书。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人员结构)。
(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升格为信用社或分行、支行的,同时应提交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材料目录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目录或报告材料目录。
以上机构变更申请事项,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告。
三、机构终止
(一)法人机构终止
3.1解散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主要说明解散理由。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同意机构解散的决议。
(3)解散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财产处理计划及员工安排计划等。
(4)拟成立清算组成员名单、简历和职责。
(5)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公告样式。
(7)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经批准解散后,清算期间应向受理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清算组成立文件(停止经营活动十五天内报送)。
(2)经审计的停止经营活动当日财务报表(停止经营活动九十天内报送)。
(3)金融许可证(停止经营活动当日上缴)。
(4)申报债权的公告复印件(停止经营活动六十天内,至少公告三次)。
(5)定期报送销户情况明细、贷款情况明细、贷款回收、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等情况报表和报告(按旬报送至清算终止)。
(6)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清算终止后十天内报送)。
(7)注销登记手续复印件(注销登记后十天内报送)。
(8)注销登记公告复印件(注销登记后十天内报送)。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解散不需要提供存贷款清偿情况,其债权债务仅涉及社内(社员)资金的不需提供第4项材料。
3.2破产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主要说明破产理由和经营管理情况。
(2)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同意机构申请破产的决议。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公告样式。
(5)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二)分支机构终止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主要说明拟终止机构基本业务、业务发展规模、服务区域、主要服务对象及终止理由。
(2)有权机构同意机构终止的决议。
(3)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拟终止机构的审计报告。
(4)终止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负责市场退出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拟终止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措施,拟终止机构营业场所的清理进度、对外公告的时间安排等。
(5)公告样式。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以上机构终止申请事项,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告。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资本充足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申请开办和增加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的种类。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经营外汇业务的成本和收益预测;经营外汇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培训规划;经营外汇业务的支持系统;经营外汇业务的实施方案;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3)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合格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从业资格。
(4)与申请经营外汇业务或该外汇业务品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施。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批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汇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后,向决定机关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4.1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指标、资本充足状况、贷款分类情况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等余额与核心资本的占比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
②资本补充渠道及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
③债务募集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债务的对象、规模、时限、债务定价及成本分析、募集资金用途、收益预测等);
④目标债权人的确定及其状况;
⑤次级定期债务的偿还(包括期间转让、提前或到期偿还等)。
(3)股东大会有关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决议。
(4)招募说明书。应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目标债权人披露本行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
(5)次级定期债务的协议(合同)文本。
(6)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7)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招募说明书、次级定期债务的协议(合同)文本及律师意见书中,均应明确规定次级定期债务的定义、管理方式、招募方式、期间转让、提前或到期偿还等内容。
4.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指标、资本充足状况、贷款分类情况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等余额与核心资本的占比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批准或决议的有效期。
(4)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5)发行章程(格式参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6)公告(格式参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7)发行说明书(格式参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8)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文本。
(9)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等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10)法律意见相关材料。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申请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种类。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4)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①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③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④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⑤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⑦交易员守则;
⑧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⑨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5)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6)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7)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敞口量化规则或风险限额授权管理制度。
(8)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四)开办信用卡业务
4.3信用卡发卡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指标情况、信用卡发卡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符合信用卡发卡业务基本条件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信用卡发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4)信用卡章程。内容应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卡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5)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6)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7)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与使用情况介绍。
(8)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9)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10)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11)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1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申请统一品牌贷记卡(信用卡)参照以上申请材料目录,同时提交各法人机构委托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申请统一品牌贷记卡(信用卡)的协议。法人机构使用统一品牌贷记卡(信用卡),须按以上目录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提交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同意使用统一品牌的相关文件。
4.4信用卡收单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指标情况、信用卡收单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符合信用卡收单业务基本条件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信用卡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4)信用卡收单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5)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与使用情况介绍。
(6)信用卡收单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7)信用卡收单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五)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申办离岸银行业务的主要理由,申办离岸银行业务的范围,离岸银行业务的筹备情况,如人员、设备、场所准备情况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拟开办业务的成本和收益预测;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拟开办业务开发和实施方案;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5)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6)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外币合并表、人民币和外币合并表)。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六)开办其他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情况和主要风险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开办业务的定义;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拟开办业务的成本和收益预测;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拟开办业务开发和实施方案;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以上业务开办申请事项,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告。
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法人机构
5.1董(理)事长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有权机构选举聘任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
(3)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董(理)事的决议。
(4)董(理)事会选举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6)个人证明文件:
①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②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
⑤个人及配偶信用状况相关材料。
(7)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8)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内容]。
(9)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是否存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所列的情形,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任职后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等进行承诺]。
(10)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2董(理)事任职资格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情况,有权机构选举聘任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
(3)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董(理)事的决议。
(4)个人证明文件:
①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②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
⑤个人及配偶信用状况相关材料。
(5)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是否存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所列的情形,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等进行承诺]。
(6)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二)分支机构
5.3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
(3)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4)个人证明文件:
①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②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
⑤个人及配偶信用状况相关材料。
(5)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内容]。
(6)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是否存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所列的情形,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任职后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等进行承诺]。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以上任职资格申请事项,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初审意见报告以及决定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任职资格谈话记录等。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应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电子文档或纸质材料。
(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1)登录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厅(系统上线前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填写申请并上传电子文档。
(2)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需向决定机关提供初审意见报告的扫描件电子文档。如有说明解释的,需提供初审意见补充报告扫描件电子文档。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另两份可为复印件),提交决定机关的为原件。
(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原件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5)申请书的主送机关为决定机关,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