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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开制度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1-08 09:18

1.预公开是指公司在做出涉及组织或个人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

2.预公开的事项:(1)涉及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2)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3)人员的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

3.预公开的方式:(1)会议形式。通过市局(公司)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综合分析评价会及相关专题性会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2)信息技术形式。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内外网、市局(公司)内部信息网站和协同办公系统。(3)公告栏或电子公告栏。(4)其它形式。包括行业内外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等媒体。

4.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单位(部门)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后,对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

5.权利保障。要允许员工畅所欲言,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交人要求保密的,必须保密。

6.预公开时间。对事关全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重大基建投资、重大活动及需要职代会表决的事项,公开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需预公开的事项,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7.预公开的监督:由监察牵头,整顿办和工会配合。对发现和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大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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