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106-0002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卫健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1 14: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新区的张凤芝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浴池防疫措施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公共浴池防疫措施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常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积极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要求,在属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督促公共场所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对沐浴服务单位防疫防控措施作了具体指导:

一是在加强沐浴单位内部管理方面。沐浴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储备适量防疫物资。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对从业人员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二是在加强环境卫生要求方面。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定时消毒,重点部位做好消毒记录。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空调及时清洗、消毒,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卫生间通风良好,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三在加强顾客服务引导方面。引导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安康码”信息等相关工作,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是加强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减少不必要的因节假日店内活动而产生的人员聚集,不得趁机哄抬物价。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指导各地在属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督促沐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卫生、服务措施管理,严格落实场所内公共用品和设施定时消杀措施,快速检测体温、查验“安康码”等防疫防控措施。

二是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疫苗接种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力度,督促组织沐浴单位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疫情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普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知识,加快推进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筑牢疫情防控群体免疫防线。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检查。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对沐浴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立行立改、堵住漏洞,压紧压实责任链,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卫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3022905

 

宿州市卫健委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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