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008-0001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14: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75号议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75号议案的答复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29 14:41 编辑:林业局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75号议案的答复

 

杨鑫代表:

我单位对你提出的“关于农村绿化工作的几点建议”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安徽省先后组织实施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森林面积和质量逐年提升,生态成效较为显著,但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乡村绿化总量不高、绿化标准参差不齐等情况,为此:

一、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实施乡村绿化。针对乡村绿化工作中存在的树种单一或选用女贞、石楠等低矮弱小树种绿化的情况,认真开展乡村摸底调查,根据村庄绿化现状,按照树种本地乡土化、乔木化、用材化的原则开展规划设计,遵循乡村森林化、村庄林场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农田林网化、森林产业化的“六化”原则,科学实施乡村绿化,在规划设计上,优先选用本地刺槐、榆树、无絮杨、栾树、椿树、楝树等乡土乔木树种。在有条件的乡村,可以考虑兼顾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发展梨树、葡萄、桃树、薄壳山核桃等特色经果林,改观农村面貌的同时,增加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对于开展植树造林和保护古树名木等植绿、爱绿和护绿的意识,义务植树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乡村公民和生态护林员等的积极性,加强对乡村树木的保护,营造人人知晓、积极参与乡村绿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氛围。

三加强林木管护,严惩乱砍滥伐行为。切实加强林木抚育管护,从树种品种的选择、种植栽培、浇水施肥,到病虫害防治、日常修剪等各项工作都要向专业化和寻求第三方服务化方向发展。保证栽植的苗木的成活率、保存率和成林率。严禁乱砍滥伐农村林木、开挖贩卖农村古树、大树和乡土树。严禁借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农村村内和农田林网树木进行皆伐,严禁开山开荒毁林,杜绝“一刀切”和砍伐后不恢复等行为,对乡村树木发现乱砍滥伐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好乡村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承借农村生态自然景观,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宝贵资源,可以融合发展乡村旅游业,实现农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政策扶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乡村绿化,定期深入到乡村一线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帮助乡村提升绿化的档次和水平,扭转单一树种和摒弃低矮弱灌木的造林模式,不断提升林业科技含量。将乡村绿化纳入县区政府对乡镇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列入专项绿化经费,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绿化成效。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57-392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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