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10/202010-0001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15: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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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02 15:5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6

2020年8月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交港航函〔20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成效,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中小学生水上安全意识,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060号)。为贯彻落实交办海函〔2020〕1060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二、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省水上实际,提出了“提高水上安全意识,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七项主要工作内容。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普及向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二)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各市交通运输和教育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水上演习观摩”、“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实践能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

(三)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纳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培育和提升学生安全、人文、法治、文明素养的意识。

(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各级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支持,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志愿服务活动内容,鼓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五)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工作。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

(六)推进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市交通运输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学生渡”渡运安全条件。

(七)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

三、创新举措

《通知》充分体现了交办海函〔2020〕1060号文件的新举措新要求,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工作内容显著拓展。《通知》将工作内容延伸到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志愿服务、加强学生水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等领域,基本覆盖了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是教育方式更加丰富。《通知》将教育内容从以往的宣讲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知识,拓展到遇险求生和海洋国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出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因地制宜开展“水上演习观摩”、“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

三是注重师资力量培养。《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培训相结合,培养一批优秀的师资队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今后的宣传教育活动中,要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

四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蓝天救援队等一批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通知》充分体现了“专兼结合”的指导思想,提出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规范水上交通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扩大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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