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805-3723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4-04 发布日期: 2018-04-04 16:09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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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含图解)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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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含图解)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4-04 16:09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吴绪峰

工作解读情况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宿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等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2015年-2017年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及供应分类,按照宿州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掌握宿州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能力,得出宿州市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1052.6212公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编制要求,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了2018年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制定本计划。

第一部分 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背景

1.宿州市概况

1.1宿州市地理概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宿州市位于黄淮海平原中部,东西横亘184.6公里,南北绵延151.2公里,位于东经116°09’~118°10’、北纬33°18’~34°38’之间。平原面积8890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1%,另有少许丘陵台地。东部与江苏省相接,西部、西北部同河南省、山东省相交。境内河流众多,共有大小河流70多条。横跨豫、皖、苏三省的大型人工行洪河道——新汴河,在境内长127公里,流域面积6562平方公里。宿州市是安徽省北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和能源基地,境内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纵横穿越,连霍、合徐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整个市域处在淮海经济区、京沪铁路沿线经济带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的结合部,区位条件优越,战略地位重要。


1.2宿州市土地利用概况及特点

截止2005年末,农用地中,耕地为6221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59%,园地55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林地35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牧草地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其它农用地79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9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农村居民点用地105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2%,独立工矿6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特殊用地1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交通运输用地79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水利设施用地16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22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其他土地31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

由于宿州市属于农业大市,耕地面积比重较大,林地、牧草地面积比重小;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比重较大,交通运输用地比重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宜农未利用地少。

1.3宿州市建设用地布局概况

宿州在 “东进、北扩、南展、西优”的“一主三副四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发展过程中,其城市建设用地也随着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布局规划。商业金融设施用地主要以一个城市商业中心(老城区和市级政务文化区)和三个片区(汴北新区以人民路为轴线连接南部片区、城市中心区,城东新区以规划东外环路、银河一路京沪铁路东段为轴线,城南新区以金海大道、南外环路交汇处为轴线)的城市商业副中心组成;居住用地主要以老城区为主,以三大片区为辅,老城区配套设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而三大片区主要为产业用地,居住用地相对老城区较稀疏,汴北新区主要为汴北工业区和汴北城市中心建设配套的一类和二类兼备的居住用地,城东居住片区为沱河以南,工业仓储区北侧,主要是为南部工业仓储区配套和驻宿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城南新区主要是为南部工业仓储区配套和驻宿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以多、中高层经济适用住宅为主,合理的分配居住用地,可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三大片区,以工业园、产业园形式存在,汴北新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城东新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粮食、建材产业,城南新区主要发展制鞋加工、纺织服装加工、商贸物流产业;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一般性的为社区文化设施用地,以居住区的标准来规划文化活动场地及设施,人民路西侧、银河一路南侧、三八河以南区域为市级文化中心,拂晓大道以东、拱辰路以南区域规划建设区级文化中心。未来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是重点向东、向北发展,向南适当发展,向西优化发展。

1.4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财政收入156.3亿元,增长11.8%;固定资产投资1397亿元,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3亿元,增长12%;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52元和10859元,分别增长8.3%、9.5%。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好于预期、全省靠前,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概况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1计划的目的、意义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发挥土地市场对经济结构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建立土地供应引导土地需求的机制,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分析了2015年-2017年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及供应分类,按照宿州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掌握宿州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能力,得出宿州市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893.4464公顷。只有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土地市场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有序计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宿州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做好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布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具体意义表现在:

一、有利于更客观的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有利于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更好的发挥土地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2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1.3编制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天下足球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4参考的规划依据

(1)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3) 《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4) 《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研简报》

(5) 《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273号)

(7) 《2018年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1.5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宿马园区、高新区、桥区国土局、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城投)、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投)、工程五部各部门上报资料。


2.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起步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指明了奋进方向,注入了新的动力。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成效初显,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发展基础更加稳固,深化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势头更趋强劲。尽管前进道路上还有许多风险挑战,但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依然蕴藏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2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规范供地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一组三副四组团”中心城市建设,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应量稳步增加。为确保土地供需平衡,要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增收土地闲置费、监察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切实抑制土地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控制增量,深挖存量

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整合资源,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市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宿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2.3编制区域概况

宿州是安徽的北大门,位于黄淮平原南端,处在淮海经济区腹地、是淮海经济协作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安徽省距离出海口最近的城市。全市总面积9787平方公里,截止到(2009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39.1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66万人)。宿州地处黄淮海平原南端,东、北、西部分别与江苏淮安、徐州,山东荷泽,河南商丘等市、地接壤。

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区域范围包含市本级及埇桥区,报送的拟用地分布在市本级范围及埇桥区所辖乡镇。


3. 2018年度宿州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1供应计划

宿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为893.4464公顷,其中,工程五部计划用地量为68.3600公顷,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1.3700公顷,宿州市经济开发区计划用地量为132.7097公顷,埇桥区计划用地量532.2782公顷,高新区计划用地量41.8000公顷,宿马园区计划用地量71.0720公顷,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45.8565公顷。

3.2拟供应结构分析

2018年度宿州市市本级(含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93.4464公顷(约合13401.696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795.6140公顷(约合11934.2100亩)以内,约占89.05%,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97.8324公顷(约合1467.4860亩)左右,约占10.95%。

图1: 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比例图

在2018年度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5.068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81%;工矿仓储用地110.334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464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54%;交通运输用地559.07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2.58%;住宅用地140.499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73%。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50.0271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5.019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0.4727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89.32%)。

图2:各类用途土地的面积及占比



图3:商品住房用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比例

4.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4.1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创新实施“1234”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百千万”现代农业示范工程,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农业现代化产业园。按照提单产、稳总产、调结构、强品质的要求,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鼓励每个县区选择5个村整体流转土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280家,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50家。招大、引强、奖优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宿州帝元等企业创新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打造区域特色明显、布局集中连片果蔬基地5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超66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保持全省前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探索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

4.2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

2018年宿州市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全面完成棚改三年计划任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3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4.4夯实园区载体,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优化整合,引导开发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市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宿马园区深化南北合作共建,支持市高新区打造辐射全国的云计算产业集群,支持鞋城打造区域最具特色的现代制鞋产业聚集区。推动宿马高铁小镇、市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桥绿色家居产业园,支持桥经开区与徐州对接合作。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

4.5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4.6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统筹计划各类用地储备,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用地的储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5.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1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国土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2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5.3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国土、发改、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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