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005-0003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5-13 11:02
文  号: 宿自然资规函〔2020〕10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3 11:02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3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我局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性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与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本制度所指政府采购,是指我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采购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采购类型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承办科室要会同办公室、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政府采购项目,详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附件1)。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即货物类、服务类满30万的和装修、修缮工程类满100万的工程类项目,必须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为:项目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科室会同财务科录入采购计划,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采购,跟踪做好项目验收、款项支付、资料归档等。货物类、装修、修缮工程类项目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凡网上商城内可供应的货物,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特殊工作需求的,另行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即货物类、服务类满30万的和工程类满100万的项目,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流程为:项目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科室会同财务科录入采购计划,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采购,跟踪做好项目验收、款项支付、资料归档等。

(三)自行采购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即货物类、服务类不满30万元及工程类项目不满100万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具体程序为:2千元以上1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1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及100万以下工程类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预估项目预算、确定采购方式(包括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方式)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承办科室商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施采购。其中货物类、工程类项目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服务类项目,涉及业务科室职能工作的项目由业务科室负责实施。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4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符合标准的采购类型选择以下适当方式实施。

(一)邀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实施时,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没有合格标的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实施时应参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操作,组成3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至少3家),填写竞争性谈判记录单(附件4),谈判结束后确定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时应成立询价小组(3人以上单数),并至少向3家供应商询问价格,综合讨论后确定供应商,支付时应填写询价单(附件3)作为依据。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国内制造或国内产品,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选购国际产品。优先选购本市货物,在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购其他省、市货物。

(三)凡未列入年度预算内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采购。特殊情况下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监管管理

(一)成立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绪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申彪、韩晓庆、李  韧、付娇娇、张西淳、吕伟、张雪峰、石晓明、贺小山、张世杰、俞  乐、孙桂侠、翟支干、李良好、李奇峰、洪  蓓、马  静 、岳国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完善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参加重要项目的采购活动。付娇娇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薛宇、陈相洁、李瑞,李瑞兼采购监督员。

(二)在采购过程中,局采购监督员应监督承办科室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切实维护采购秩序。

(三)在实施采购行为时,采购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对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协商讨论解决。局直属各单位作为独立的政府采购单位,统筹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1.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货物采购申请表

3.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项目询价单

4.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项目谈判记录单

附件1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备注:一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需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文本下载:宿自然资规函〔2020〕1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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