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11-00012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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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主动回应】宿州市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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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宿州市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30 16:20


新闻发言人: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柏红

 

今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全市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33.98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18.72亿元(中央5.57亿元、省级4.45亿元、市级2.27亿元、县级6.43亿元),县区统筹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4.46亿元、地方债务用于脱贫攻坚资金10.8亿元。

一、持续强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责任,确保支持保障力度与脱贫攻坚全面收官要求相匹配。2020年度,全市已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72亿元,比2019年增加3.14亿元,增长20.2%一是加大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挂钩增长机制,市本级和县区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8.7亿元,较2019年增列1.4亿元,其中:市级2.27亿元、增列0.21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市财政局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分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投入的支持力度。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10.02亿元,同比增加1.73亿元;其中我市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0.6亿,分别为扶贫成效考核奖励0.4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0.11亿元。

二、继续推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2020年,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对县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指导,巩固脱贫成效。一是严格规范整合资金。指导县区严格按照省规定资金整合范围开展整合,对县区资金整合方案进行市级审核,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二是科学确定资金规模。县区根据脱贫任务,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科学确定本地整合资金规模巩固脱贫成效。全市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涉农资金22.11亿元,已统筹整合22.11亿元,占计划整合比例100%

三、聚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深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推动新增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萧县聚焦。一是加大市级资金支持。按照新增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的要求,2020年市级新增专项扶贫资金2100万元,其中1100万元分配萧县,占新增部分的52.4%2020年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2700万元,其中分配萧县7494.38 万元,占市级资金比例33%二是上级资金大力支持省财政已分配下达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62亿元、省级资金2.02亿元。2020年,各级财政安排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7亿元,占全市资金总量30%。其中省以上资金3.64亿元、市级0.75亿元、县级1.188亿元。

四、加快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对接

为支持县区尽早实施扶贫项目,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资金匹配落实到项目。一是加快拨付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开发局采取因素法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第一时间将市级2.27亿元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各县区。二是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积极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主动会同扶贫等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快扶贫资金与项目对接,自收到上级扶贫资金之日起30日内批复项目任务计划,并将资金细化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20205月底,各级财政安排到县区专项扶贫资金18.72亿元,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到具体扶贫项目。三是加强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调度。对县区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继续实行统计分析调度制度,定期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进行通报;每月通过全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情况纸质通报,将县区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抄送县区负责同志。同时,针对支出进度持续靠后的县区,采取约谈和发函等措施,督促县区认真梳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

截至1120日,2020年度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72亿元,已形成支出17.8亿元,支出进度95.1%;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11亿元,已形成支出19.79亿元,支出进度89.5%

五、切实提升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按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会同市扶贫部门进一步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强化县区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从进一步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等方面指导县区财政、扶贫部门统筹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开展绩效自评。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使用行业部门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自评,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上传项目绩效自评表。同时,县区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自评审核。三是开展重点抽评。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审计等部门组织人员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对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聚焦对标财政部、财政厅扶贫工作重点,结合全市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一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2020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到各县区财政局,从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公开公示、绩效管理等方面,指导县区进一步坐实做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二是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发挥动态监管系统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县区将各级扶贫资金和项目纳入动态监控,及时做好资金项目数据录入和支付数据关联,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了解资金的安排、拨付、支付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三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继续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市县门户网站“精准扶贫”栏目作用,将涉及扶贫领域的财政资金清单、分配、拨付、政策文件等全部公开公示。四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规定。组织人员对县区2020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进行市级审核,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指导县区坚决剔除调整,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五是开展专项调研。7月上旬,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调研组,围绕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等重点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调研。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区,并指导督促县区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下一步,全市财政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保障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建立完善对产业、就业、社保等扶贫后续财政支持力度,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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