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101-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08 09:04
文  号: 宿法发〔2020〕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6226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8 09: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宿法发〔2020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法发〔2020〕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地域特色、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 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努方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 头人”队伍建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 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到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

1.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涉农领域地方立法进 程,重点就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发展富 民乡村产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 整治、耕地保护、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 《宿州市乡镇和村庄规划条例》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涉农法规 规章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司法局)

2. 加强《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等涉农领域立法后评 估,促进相关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司法局)

3. 健全涉农法规规章清理机制,建立涉农法规规章动态清 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责任单 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市司法局)

4. 拓宽乡镇和村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强涉农重点领域立法研究,提高涉农领域地方立法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5. 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

6.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 度”,建立完善涉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 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 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 加快涉农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农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全市涉农执法能力和水平。(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进监管力量向村组延伸,依托村两委推动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加强对农民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等的宣传指导,形成对小农户农产品生产的有效监管,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10.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在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下辖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做好巡回审判工 作,每年每名民事审判业务员额法官巡回审理案件不低于2件, 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责任单位:市中院)

11. 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 .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侵犯村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及“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2. 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持续突出执行强制性,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加强涉农领域支持起诉工作。强化执行活动法 律监督,加强执行异议、复议、信访案件办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 助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

13. 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裝的工作。研究制定《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细化司法效助办理流程,确保司法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 主动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引导 其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争取救助资金快速落实到位,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

14. 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15. 依法打击侵害涉农公共领域行为,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 件办理力度,妥善审理涉农土地、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指导辖区法院严格把握裁判标准,规范审判流程,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并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 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

(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16. 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宣办、 市司法局等市直各单位)

17. 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责任单位: 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直各单位)

18.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组织开展各类“送法进乡村”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环 境保护、禁毒、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注规。(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 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等市直各单位)

19. 宣传实施好民法典,通过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民 法典进乡村活动,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 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等市直各单位)

20. 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公园、 长廊、宣传栏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 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司 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1. 在全市行政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 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文化墙)、一个农家书屋(法 治阅读空间)、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讲堂)。(责任单 位:市法宣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22.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 等时间节点和“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活动,抓住集市、农贸会等时 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农 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市直各单位)

23. 加大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乡村学校开展 法治讲座,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在校学生,进一步提髙青少年法 治意识,预防校园暴力犯罪。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严格落实农村学校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 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全市农村各级 各类学校配备专职(兼职)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法 治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治课2次以上,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 检察院、市中院)

24. 统筹运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群众搭建 有效学法平台。挖掘整理宿州地域法治文化资源,推进法治文化 品牌发展,组织编写、创作梆子戏、坠子戏和泗州戏等具有乡土 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 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司法局)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25.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 平台”融合升级,为乡村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 助、人民调解等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6. 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向农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 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8. 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29.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化解矛盾,做到“小事 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气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 促进条例》,按照《关于在全市村级推行“三说一听''多元化解矛 盾纠纷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大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 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 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30. 进一步巩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调委会规范 化和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1. 完善诉讼调解一体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激励机 制作用,进一步调动特邀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促进诉讼调解对接 实质化。(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32. 通过驻杆法律服务、巡回法庭、专题培训、交流座谈等 方式,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市中院)

33. 积极发展“乡贤工作室”等具有乡村特色的调解品牌,将 地域文化、传统文化融入纠纷处理中,促进法理情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院)

(七)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34. 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持续推动 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 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布民政局、市应急局)

35.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 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探索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责任 单位:市公安局)

36. 根据《宿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 解决乡村治理有关宗教工作难点问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 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 防止封建迷信蔓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 公安局)

37. 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机制 化常态化开展。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 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38.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 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 稳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项目质量,进一步推动“以奖代补”,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等救治救助政策实施。加强部门间 协作,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推广成熟经验 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 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

39.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 害社区(村)”创建,建立防范和发现、处置侵害农村留守儿童 和困境儿童机制。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危害社会行为早发现、 早干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 临界预防机制,通过心理行为矫治、法治教育、帮教训诫、强制 亲职教育等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处置和教育工作,夯实预防青少 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民政局、团市委)

(八)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40.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 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 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41. 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 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 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42. 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対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3 .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4.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 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5 .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 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46. 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 运行结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 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 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

47. 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的工作机制,实现县(区)委一届任期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巡 察延伸全覆盖;细化巡察监督指标,把小微权力行使情况纳入巡 察监督重点;创新巡察工作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 关、市民政局、市委巡察办)

48. 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责 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49. 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 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市法学会)

(九)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

50. 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骨干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七确保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数 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开展 法治宣传、引导法律服务、化解农村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 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1. 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 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2. 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 立宿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一村 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农村基层组织 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责任 单位:市司法局)

53.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 深入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活动。(责 任单位:市司法局)

54. 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大职业道德、执 业纪律和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 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5. 进一步优化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着力推进农村专职 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 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加快“法治+智慧乡村”建设

56.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 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 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责任 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57. 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 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 问”“掌上办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58.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和自 助服务等,构建全流程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完善乡村 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提升 综合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全程网办"、“马 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 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 源管理局)

(十一)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59. 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 推动、以点带面”作用,培育出一批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完 备、普法教育扎实的村(社区),强化示范建设质效,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60. 建立完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1导标 准,推进示范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61. 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V 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因区划调整被合并或拆分的“民主法 治示范村(社区)”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 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62.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 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 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及时研究解 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 入本区域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推进步骤,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 强化统筹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区)委依法 治县(区)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 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 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 指导。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 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 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政府目标 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 立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 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人民法庭、社区 和农村警务室、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专项投入。

(四) 培育示范典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全市乡村治理体系 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建,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 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 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 的功能优势,深入宣传报道,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宿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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