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06-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16:19
文  号: 宿民发〔2021〕5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1 16:1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宿民发〔202155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1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共同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天下足球网: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开展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

二、凡经批准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未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对于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经审批可以开展,并计划在今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于630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四、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宿州市民政局  

                                      202161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