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4132228008****)
违法行为人王**,男,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342222************,户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现查明:2024年03月19日15时28分,王**驾驶牌号为苏A*****的小型汽车行至圣王路(省道23 8)34公里900米,因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被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王**本次实施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王**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王**因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王**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