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41324300241****)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2 09:17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违法行为人冯**,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320324************,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睢宁县********,现住江苏省睢宁县********。
现查明:2024年01月03日15时22分许,冯**驾驶牌号为苏C*****的小型汽车行至泗县山头镇骆庙街南农家乐饭店门口5米处,因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冯**本次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冯**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冯**因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冯**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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