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委员:
你提出的 “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案已收到,市经信局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诚信政府。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在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签订前,对双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预防合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凡是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不因换届、领导干部更替而改变;确因法律政策、规划调整等情形变更,造成不能履行的,应与民营企业协商,建议采取经济补偿或政策扶持等措施予以弥补。
二是立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帮扶民营企业的制度。当前,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还在持续,应积极推动政企沟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税费负担重、融资成本高、竞争环境不优、执行政策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和吸纳民营企业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增进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安全感。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