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五届市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第44号的答复
尊敬的孔俊等代表:
您在宿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化解‘僵尸企业’的议案”已收悉,市经信局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工业用地越来越紧张,与此同时有不少企业因经营方向转变或建设资金不足等因素,造成土地、厂房闲置或利用效率低下。针对此类情况,我市对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归纳分类,清理盘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出台方案。2019年2月,市发改委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出台《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发改财金〔2019〕25号),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填报《宿州市“僵尸类”企业基本情况表》,摸排我市“僵尸类”企业资产及改革成本支出情况,并要求各县区、各园区制定重组方案或破产重整计划,明确债务处置时限,做好“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工作。
二、淘汰落后产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要求细化部署。印发《关于再次排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情况的通知》(宿钢组办[2019]2号)、《关于2019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宿钢组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各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规新增过剩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二是开展督查。市经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轧钢、铸造企业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确保各县区、各园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举报线索核查。根据举报内容,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摸排、现场走访、询问了解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问题。四是定期公示。我市现有铸造企业4户,每季度在市政府、市经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工作。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既是解决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树立形象的重要工作,更是化解制约经济发展因素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作为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一企一策、领导包保、部门跟踪服务等办法,着力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盘活,形成新的增量,保证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收到实际效果。
二、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结合行业、企业情况,认真调研,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要面对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体制情况,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要调动企业积极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政府引导和协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需要,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三、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一是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对企业的破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排队,统筹规划,健全破产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把破产作为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对于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三是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清查企业财产,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清偿企业债务,合理安置人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