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1910-0003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07-31 15: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对第五届市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对第五届市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31 15:00 编辑:经信局

关于市人大第44号的答复

 

尊敬的孔俊等代表:

您在宿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化解僵尸企业的议案已收悉,市经信局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工业用地越来越紧张,与此同时有不少企业因经营方向转变或建设资金不足等因素,造成土地、厂房闲置或利用效率低下。针对此类情况,我市对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归纳分类,清理盘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出台方案。20192月,市发改委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出台《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发改财金〔201925号),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填报《宿州市僵尸类企业基本情况表》,摸排我市僵尸类企业资产及改革成本支出情况,并要求各县区、各园区制定重组方案或破产重整计划,明确债务处置时限,做好“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工作。

二、淘汰落后产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要求细化部署。印发《关于再次排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情况的通知》(宿钢组办[2019]2号)、《关于2019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宿钢组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各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规新增过剩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二是开展督查。市经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轧钢、铸造企业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确保各县区、各园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举报线索核查。根据举报内容,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摸排、现场走访、询问了解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问题。四是定期公示。我市现有铸造企业4户,每季度在市政府、市经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工作。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既是解决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树立形象的重要工作,更是化解制约经济发展因素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作为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一企一策、领导包保、部门跟踪服务等办法,着力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盘活,形成新的增量,保证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产收到实际效果。

二、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结合行业、企业情况,认真调研,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要面对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体制情况,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要调动企业积极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政府引导和协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需要,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三、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一是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对企业的破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排队,统筹规划,健全破产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把破产作为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对于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三是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清查企业财产,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清偿企业债务,合理安置人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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