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102-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10:09
文  号: 暂无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李望涛解读《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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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李望涛解读《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0: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20201227日,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机制的通知》印发实施。现将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妥善处理电力线路安全和林木的关系,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树障安全隐患整治及绿化植树工作,有效避免因树木造成电网停电事故及人身触电伤亡事件。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宿州市城乡绿化和电力设施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信安〔2018217)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具体情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保障我市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2011月,发展改革会同市供电公司起草了《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委内相关科室、林业局、市城管局2市直单位(市城管局反馈意见)意见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我市境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宿州市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决定,以促进树线和谐,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共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是释义。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两边线分别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二是告知内容。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及以下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千伏30米。三是禁止内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如杨树、梧桐、雪松等生长快的高大树木。

部分,强化源头管控一是事前管理各单位在审批或规划临近电力线路附近的林区、林带、绿化时,应充分考虑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规划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二是事中管理。为确保绿化林带完整而必须在已建设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只可种植最终生长高度在5米以下的低矮树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进行修剪,确保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三是事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经营的苗圃地和生产绿地,须经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且确保苗木生长控制在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内,不得将苗圃地和生产绿地转为用材林地。

部分,互相妨碍处理方式。一是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作业中对林木的处理方式。二是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需跨越林区的处理方式。三是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处理方式。四是在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树木的处理方式。五是电力企业在绿化范围内实施施工需要清除绿化的处理方式。六是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树木的处理方式。

六、创新举措

    通知从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角度出发,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木绿化相互妨碍处理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并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等方面,确保通知得到认真落实,正确执行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望涛

联系人: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公室  李云

咨询电话:3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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